公示: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作者:陈析  审核人:雷林  来源:学工办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5:33    点击数: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和《关于报送学院2021年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特制订我院2021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组

 长:雷林

副组长:范晓飚 谭家万 蒋攀

员:魏伟 陈析 王希 印洪浩 刘光银 袁培银 张丹

 书:张淑珍

二、转出申请条件

1.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要求;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属于提前录取批次的,只能在三个专业中选择转专业。

三、转入申请条件

1.申请转入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学生,其原专业必须与本专业为相近专业,其已修的必修课成绩合格,并且已修课程平均绩点达到2.0以上。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学生可互转,不设额外条件限制。校内其它第一批次录取的工科专业,在满足航海类专业身体要求条件下,可以申请转入这三个专业学习。

四、名额计划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总数不低于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5%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接收转入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30%

五、资格审查与考核流程

1.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线上填报转专业申请;

2.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资格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集中对其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论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4.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若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间联系学院教学办陈析老师,电话15923321923,公示期结束不予受理。  


学院地址:重庆交通大学-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    邮政编码:4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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