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2023年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鲍学欣 审核人:刘君 来源:教学办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11:40 点击数: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交大〔2021〕277号)和《关于编制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大教〔2021〕56号)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特制订我院2023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盛进路
副组长:刘君、 谭家万
成员:鲍学欣 、邓昶、 印洪浩、 刘光银、 杨雪锋、 马永亮
秘书:张淑珍
二、转出申请条件
1.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要求;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转入这三个专业之一;非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出到校内其它当年生源地省份同批次录取专业,申请转出到院内其它航海类专业则不受限制。
三、转入申请条件
1.申请转入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学生,其原专业必须与本专业为相近专业,其已修的必修课成绩合格,并且已修课程平均绩点达到2.0以上,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申请转入本专业,选考科目必须包含物理;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学生可互转,不设额外条件限制。校内其它生源地同批次录取的学生,在满足航海类专业招生条件下,可以申请转入这三个专业学习,但毕业后有海上就业意愿的学生由于海船船员体检标准要求慎重选择转入航海类专业。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申请转入这三个专业,选考科目必须包含物理。
四、名额计划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接选拔性转入学生总数不低于该专业该一年级学生总数5%,退役复学学生转入学生总数不低于选拔性转入计划人数的10%。总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0%;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每个接收转入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30%,其中退役复学学生转入学生总数不低于选拔性转入计划人数的1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院内学生转入。
五、资格审查与考核流程
1.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线上填报转专业申请;
2.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资格审核;
3.对审核审合格的学生,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确定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
4.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