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依据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以及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
3.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4.调剂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及名额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代码082400),拟调剂15名。
2.机械(专业代码085500),拟调剂29名。
三、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位门类范围内,并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考生本科毕业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接收调剂原则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选拔接收考生调剂:
1.第一顺位:优先接收满足以下专业要求条件之一的考生调剂
(1)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社科成果奖励的考生;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曾在中文核心或CSCD/EI/SCI收录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考生。
满足上述条件的,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2.第二顺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3.第三顺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该专业初试的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五、接收调剂的基本程序
1.接收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第一批调剂,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16:00-2021年3月25日16:00。是否进行第二批调剂,根据调剂实际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欲调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经学院选拔、初审,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以后需要在24小时内确认,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重庆交通大学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23-62652495。
4.监督电话:校研招办023-62650942、校纪委办/监察处023-6265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