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
1.学术论文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SCI、SSCI |
105分/篇 |
EI(JA)、A&HCI、CSSCI核心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53分/篇 |
CSSCI扩展版、CSCD、中文核心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收录 |
30分/篇 |
EI(CA) |
10分/篇 |
国际期刊(不含英文版国内期刊)、一般期刊(最多计2篇) |
5分/篇 |
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论文集、增刊论文(最多计2篇) |
2分/篇 |
2.学术著作 |
学术著作的分类 |
分值 |
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6分/万字 |
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 |
5分/万字 |
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 |
3分/万字 |
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类 |
分值 |
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中国国家发明专利 |
60 |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2项) |
10 |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共限2项) |
5 |
科研竞赛获奖 |
国家级奖励 |
特等500分,一等350分,二等200分,三等100分 |
省部级奖励 |
特等300分,一等210分,二等120分,三等60分 |
校级奖励 |
特等50分,一等40分,二等30分,三等20分 |
学科竞赛获奖 |
国家级奖励 |
特等350分,一等240分,二等140分,三等70分 |
省部级奖励 |
特等210分,一等150分,二等80分,三等40分 |
校级奖励 |
特等50分,一等40分,二等30分,三等20分, |
文体类获奖 |
国家级奖励 |
特等180分,一等140分,二等120分,三等100分 |
省部级奖励 |
特等70分,一等60分,二等50分,三等40分 |
校级奖励 |
特等15分,一等12.5分,二等10分,三等7.5分 |
品德 与 操行 |
道德品质 |
凡有见义勇为、献爱心等有利于社会风气行为者,凭相关证明材料一次加1分,累加不超过5分。 |
集体活动 |
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学院、班级及社团各项活动的,凭证明材料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项目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
社会工作 |
班长5分,团支部书记4分、学习委员2分、组织委员2分、文体委员2分,党支部书记5分、党支部组织委员2分,党支部宣传委员2分,研究生学生会干部:主席8分,副主席5分,部长:4分,副部长:3分;辅导员助理(限本学院学生):8分;专业联络人:5分。具体标准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如同时兼任多项职务,以单项职务的最高分计+其他职务分数的50%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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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
二、学术论文认定
1、学术论文只认可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80%计分;电子期刊或无纸质期刊的论文必须由学校图书馆检索打印后加盖公章才予认定。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级的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见刊的,若已有录用通知书,并有版面费缴费发票且在知网上能够查询到“优先刊用”的,按照该论文分值的80%计算。
2、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未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电子刊物论文、期刊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予认定加分。
3、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加分。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5、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认定为一般期刊。
6、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要求的,计分值最高的分值,不重复计算。
7、一般学术期刊论文限2篇。
三、出版社的认定
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
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2、发达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国家发明专利只认可排名前5的专利,按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计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只认可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值的70%计分。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2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限2项。
五、科研获奖认定
1、国家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国家图书奖、全国其它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省部级奖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中国图书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省部级其它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2、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全额计分。
六、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国家级竞赛指由教育部(含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的各类竞赛。
省部级竞赛指国家级竞赛重庆赛区或西南赛区的选拔赛、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以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面向全市高校的各类竞赛。
国外学科竞赛的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2、学科竞赛获奖按排名分配比例计分,第五以后的获奖者不再计分。若排名不分先后按成员数平均计分。
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
成员数 |
成员排名及分配比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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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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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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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0% |
30%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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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5% |
30% |
20% |
10% |
5% |
七、所有成果(科研成果、科研与学科获奖、文体活动、品德与操行等)只能使用一次作为评奖支撑材料。
八、其他
未尽事宜均以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最终讨论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