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倡议书

作者:学工办  审核人:蒋攀  来源:学工办   时间:2018年01月11日 14:17    点击数:

亲爱的同学们: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作为大学生,我们应以诚信为荣,树立正确的人生信条、处事的准则,在期末考试中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风,树立严谨求学、乐观向上的优良学风,在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一、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考试是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号召全体同学能够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有效地安排复习计划,妥善安排复习时间,认真备考,满怀信心迎接考试。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二、文明考风,诚信应考

诚信是道义,更是责任。遵守考纪、诚信应考、互相激励、互相督促,是每一位考生应尽的义务。考试作弊不仅是自我否定、缺乏自信的表现,更是对诚信品质的践踏,是道德信仰的缺失。让我们一起积极履行考生义务,严格遵守考场守则,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互相监督,相互提醒,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做一名诚信而文明的考生。

三、自我约束,严于自律

读书立品,诚信为本,希望全体同学能够自立自律、自我约束,杜绝投机取巧、违反纪律、违背诚信原则等考试行为。我们应将人生的道德修养落实在每一堂考试之中,交上合格的诚信答卷,以真实成绩和真诚品德展示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的优良学风。

四、提高修养,敬畏校纪校规

手握诚信之笔,书写高尚考风,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品格。我们在追求优秀成绩的同时更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一)《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学生在考核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

①携带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具有发送、接收或存储信息功能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协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⑤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⑥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分不符的姓名等信息的;⑦传、接物品、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卷)、答案、磁盘、计算器、草稿纸等物品或信息的;⑧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⑨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对学生课程考核作弊作如下处理:

<1>凡在课程考核中作弊者,经核查属实,取消其该门课程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补考,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凡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如考察期间表现良好,考察期满处分解除后,学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①在校期间两次作弊的;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③组织作弊的;④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情节严重的;⑤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⑥有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2017年11月14日,我校某学院一名2014级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学校于2017年12月12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考试前,我们号召同学们认真学习《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清醒认清形势,为了树立诚信之风,保证考生的公平,现代化手段的防范体系已经形成,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良好考风、优秀品行,诚信应试,考出品格、考出成绩!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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